教育使人更加完美和强大,丰富人的情感,使人更加理智。这样一种主观性和完善性的教育,我认为,是一种良好的教育。
--宝彭山
它由美国反体罚组织“有效纪律中心”于1988年发起,旨在通过各种活动宣传反对体罚的儿童人权概念。
“国际禁止殴打儿童日”
大量研究证据表明,体罚会对儿童的成长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也有越来越多的相关法律禁止体罚儿童,但“殴打儿童”仍然屡禁不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球儿童保护项目主任科尼利厄斯·威廉姆斯(Cornelius Williams)表示:“世界各地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情况确实令人担忧。”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7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有关家庭暴力侵害幼儿的数据如下:
世界上四分之三(约3亿)的2-4岁儿童受到照顾者的心理攻击或/或体罚。
在有相关统计数字的30个国家中,每10名一岁儿童中就有6名经常受到暴力处分。与此同时,近四分之一的一岁儿童因体罚而受到暴力摇晃,近十分之一的儿童被殴打面部、头部或耳朵。
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五岁以下儿童(约1.76亿)与遭受家庭暴力的母亲生活在一起。
在2012年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
未成年人遭受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来自父母;
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女孩略高于男孩;
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矛盾和纪律是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已造成严重后果,但一般暴力未得到重视;
暴力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举报率不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禁止体罚。然而,传统的“不战不才”、“棍子下孝子”、“儿子不教父亲过错”的观念,使许多家长和未成年人认识到了“暴力纪律”。一些心理学家和大学教授甚至表示,“殴打儿童”是一种必要的纪律手段。
事实上,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法律禁止体罚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虐待定义为“殴打、限制或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反复虐待和口头威胁造成的身体、心理和其他创伤”,包括父母对儿童的暴力。其中: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文明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济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中遭受或者涉嫌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作为家长和学校,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我们的孩子,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鲍彭山先生在《好的教育》一书中认为,好的教育必须是人的教育,即人的教育和人的主体性教育,而不是某种功能性教育。
教育使人更加完美和强大,丰富人的情感,使人更加理智。这样一种主观性和完善性的教育,我认为,是一种良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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