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制定的演员聘用合同范本(试行)正式发布。
本合同规定,如果演员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配音工作(未能按时配音或配音质量差等),演员同意甲方有权选择专业配音演员角色,相应费用(如配音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由演员承担或从支付给演员的电影报酬中扣除。
文本明确规定,演员有权在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后在剧中签字。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双方同意丙方(演员)在剧中的签名方式、顺序和位置为[]。当事人对签字事项有补充约定或者其他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确定。
5月11日,根据广电总局微信公众号,经广电总局批准,由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制定的演员聘用合同范本(试行)正式发布。
其中,在《演员工作内容规定》中,对于涉及配音的工作内容,演员需要根据时间和地点完成该剧的后期配音和相关后期制作。如不能按时完成,演员同意甲方有权选择专业配音演员角色,相应费用由演员承担或从支付给演员的报酬中扣除。
此外,演员还需要根据需要开展该剧的宣传活动,并配合完成该剧的补充拍摄。
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公布了演员的报酬形式,其中提到电影报酬等劳动收入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股权、房地产等变相支付的形式隐瞒收入,珠宝、书画和收藏品,严格区分个人收入与工作室营业收入和企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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